行业资讯 日前,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“世界之窗浏览器”过滤广告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。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定,被诉行为是否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规定,应以该行为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为标准。同时,因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,因此,可通过分析被诉行为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,从而对其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验证。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禁止被诉行为,说明主管机关已将此类行为认定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。同时,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虑的社会公共利益既包括消费者利益,也包括经营者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