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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宣传的电子烟广告该“过滤”了

信息来源:u-g.cn   时间: 2023-01-14  浏览次数:34

商场内、马路边,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,常见硕大的人物头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。据报道,深圳、成都等地已经针对线下电子烟广告出台禁令,但由于将电子烟按照卷烟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,线下电子烟广告还是比较普遍。(8月20日 澎湃新闻)

目前,电子烟还未被依法列入“烟草制品”的范围,因此,从全国层面看,烟草广告的禁令还不适用于电子烟广告,除非地方法规作出特别限制,否则监管部门确实没有法定理由全面封禁电子烟广告。但这不意味着电子烟广告可以随意投放,市面上不少电子烟都在打健康牌,宣传本身无污染,不成瘾等,还有很多以帮助戒烟为噱头,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电子烟无危害,是安全的传统香烟替代品。但实际上电子烟只是形式上和传统香烟有所区别,其内含有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依然存在,使用电子烟并不会达到戒烟的目的,依然会产生依赖和影响,因此电子烟广告涉及虚假宣传。

至今仍有不少电子烟品牌的宣传广告游走在法律的边缘,虽然电子烟未被依法列入烟草制品”的范围,但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,或者缺乏科学有力的研究结论和证据支撑,或者含有虚假夸大成分,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、误导,这样的广告是虚假广告,应当认定为违法广告,完全在监管部门的射程之内,早在去年,浙江开出“首张”电子烟虚假宣传罚单,针对让大众对其认知产生误区进行行政处罚,电商平台也已经对电子烟产品的虚假宣传展开清理行动,这就是良好探索的开端,积累了监管电子烟广告的有益经验。

虽然电子烟的法律属性有待进一步确定,但法律监管不能停,任何宣传行为都要在法律的“电子眼”监控下进行,电子烟不是法外之物,更不能因为虚假宣传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,有必要加大对电子眼广告宣传的强监督、严执法,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入手,为电子烟广告市场进行健康“过滤”。商家和电子烟售卖平台等都需要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》,避免因听信广告的“健康”噱头使未成年人产生电子烟依赖和成瘾行为,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(李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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